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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透露标底额 收受好处获惩罚

  发布时间:2008-10-17 11:21:03


    为了牟取好处费,居然向投标单位透露标底额近似值。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特殊的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姚庆森、岳东华有期徒刑11年和5年。

    现年54岁的姚庆森原任郑州市第一粮油食品公司总支部书记,岳东华任公司基建开发处处长。法院查明,2001年11月至2002年4月期间,姚庆森利用担任公司总支部书记并主管住宅楼工程的职务便利,在住宅楼招投标过程中,因其朋友翟某推荐介绍河南航天建筑工程公司参与该工程建筑投标,为使河南航天公司顺利中标,姚庆森在投标前,授意本公司基建开发处处长岳东华向河南航天公司透露标底近似值,并通过翟某向河南航天公司索要好处费25万元。航天公司部门经理李某和书记卫某为能顺利中标,于2002年1月15日,向姚庆森行贿10万元,向该公司经理汪某行贿15万元(另案处理),从而使航天公司顺利中标。后姚庆森将所得10万元用于缴纳个人购住宅楼房款。为表示感谢,航天公司又送给岳东华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庆森、岳东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贿赂10万元和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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