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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发票报销费用 医院副院长受惩处

  发布时间:2008-10-17 11:03:56


    身为医院副院长,居然采取伪造医疗报销发票的方式,虚报医疗费用。10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41岁的张某,原任登封市某职工医院副院长。2007年2月至10月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用伪造的多份医疗收费发票,在本医院财物处骗出人民币29560.67元,并将该款据为己有。案发后,张某主动将赃款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医疗报销发票的方式,虚报医疗费用,侵吞国家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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