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实行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以激发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体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心和支持。但河南省新密市平陌镇杨里沟村的“村官”们却对国家的补贴款打起了坏主意。
2006年3、4月份一天上午,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冯海亮召集村班子成员开会时提议,在经镇政府同意增报的200亩耕地中给被告人钱铁柱(村会计主任)、被告人钱遂来(村副支部书记)、被告人朱喜松(村妇女主任)和其本人每人增报18亩,给被告人梁振刚(村副主任)增报16亩。共虚报耕地88亩。其余四被告一致同意,并各自用其家人的名义将虚报耕地花名册上报平陌镇财政所。从2006年至2008年,五被告共骗取国家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款共计11904.64元,各自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支出。
为了保障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河南省政府对农村低保户实行补贴,时任新密市平陌镇杨里沟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冯海亮利用职务便利,向上级虚报自家低保户3人,从2003年至2008年骗取低保户补贴款共计3654元,用于其日常家庭生活支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海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5558.64元;被告人钱铁柱、钱遂来、梁振刚、朱喜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1904.64元。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0月9日,新密市检察院对五名被告依法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求刑责。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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