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审结了了一起作案13起,盗窃金额90余万元的团伙盗窃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康华磊、牛全成、孙士博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至15万元。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七万元。
在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期间,以康华磊、牛全成、孙士博为首的盗窃团伙利用其在豫联集团从事安全保卫工作之便,内外串通,监守自盗,先后实施盗窃13次,共盗窃残阳极、磷生铁块441.745吨,价值9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华磊等三十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盗窃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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