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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执行 大民生 大和谐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三个至上”纪实

  发布时间:2008-10-09 17:21:39




在院领导接访期间院长吴景禹(左一)接待当事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管城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一学两争”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曾连续两年被省市委政法委表彰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多项工作经验开始在全国推广。截止目前,管城法院2005年以前611件执行案件,现已结593件,标的17221万元,结案率97.05%;2006年1036件执行案件,现已结1005件,标的7730万元,结案率97%;2007年上半年744件执行案件,现已结670件,标的6750万元,结案率为90.05%。

    “郑院长,我们在十八里河执行任务时被工厂的老板锁在屋里,现在连厂里的大门都上了锁,请求支援……”一阵急促的铃声后,管城法院副院长郑新峰的电话里传来管城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赵书香的紧急求助。

    原本和记者有约的郑新峰此刻正在大厅接待来访群众,他顾不上和记者寒暄,就匆匆向其他工作人员交办了手头的工作,带上执行干警火速增援。

    一个小时后,记者再一次在大厅见到了郑新峰。他向记者致歉:“实在不好意思,刚刚把人解救出来,终于把妨碍公务的4个人也带回来了。”

    用管城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贾海宏的话说,这只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小插曲罢了。“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司法保障民生,公正保障和谐,就必须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才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大执行带来大民生

    忆往昔,八年苦寻上访路;看如今,村妇终得展笑颜。曾多次进京上访的杞县村民暴效兰,在今年3月7日上午接到5.5万元的执行款后终于露出了笑容,并感动得向干警们跪地致谢,因为她知道,为了她的这件案子,管城法院上至院长下到普通干警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时光追溯到2000年4月。暴效兰的弟弟暴某给管城区宏通装饰工程部(个体企业)打工时,不慎触电身亡。管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宏通装饰工程部业主王银岭赔偿暴某亲属5.5万元,可王银岭未等仲裁书送达就下落不明。2001年2月,管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王银岭赔偿5.5万元,但王银岭长期隐匿外地,执行干警十余次对其进行追查均无果,且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痛失独子又得不到赔偿的暴某之母伤痛之下离开人世,暴某的大姐暴效兰也从此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曾先后3次赴京上访。

    2007年12月,执行干警在追查王银岭行踪时,发现当年是辛鑫使用王银岭装饰工程部的公章与郑州锦都饭店签订的装修合同,袁林新组织施工时发生的暴某死亡事故。据此,该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追加辛鑫和袁林新为再审被告。

    此案再审期间,王银岭、辛鑫、袁林新拒不到庭,也不提供真实住址等信息。为迫使三被告到庭,法官们到工行、建行等7家银行以及市房管局等单位进行查询,研究对王银岭房产进行查封,并会同审监庭法官赶到某银行,商请特事特办,在周六非正常办公时间冻结了一笔汇进辛鑫账户的6万元款项。

    2008年3月4日,管城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促成王银岭、辛鑫、袁林新三被告分别向暴效兰赔偿了1.5万元、2万元、2万元。

    今年以来,管城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并将执行案件任务数分解到人,先后12次采取夜间执行、双休日突击执行等措施,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者的惩处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思想攻势,强力推进执行工作。

    据执行二庭庭长孙富春介绍,为使执行活动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消除申请人的上访情绪,法院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邀请部分申请人共同见证法院执行过程,加强了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

    自2007年以来,管城区政府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的执行救助基金达100万元,倾力支持该院解决“执行难”。一年多来,该院先后给16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71万元,积极救助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或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对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面临执行难这一问题,管城该院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实行联动机制,承办人查询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加大涉执制裁力度;实行公告执行、悬赏执行;案件摸底,逐案梳理,量化目标;坚持集体研究制度;实行案件收结公示制度;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救助基金结案;召开未结案件申请执行人大会,鼓励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增加线索来源;组织大型的集中执行活动。

    “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并开通24小时执行热线。我们执行局的局训就是‘没有任何借口’!”郑新峰说话掷地有声。

                                           大民生促进大和谐

    “非常感谢咱们院里的法官,是你们让我结束了多年上访路,是你们挽救了我的孩子。”任浩东的母亲手捧执行款含着热泪感谢管城法院的法官。

    10年前的1996年1月,未满2岁的任浩东因左手烫伤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造成左手功能障碍。其父母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向郑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1997年4月,任浩东到管城法院起诉,要求一分院赔偿其各项费用24万余元。管城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任浩东未交上诉费,该判决生效。2001年4月,郑州市检察院就该判决提出抗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再审过程中,根据任浩东父母的申请,管城法院委托河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再次进行鉴定,结论仍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据此,管城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2005年4月,任浩东上诉,2006年8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至此,该案件已历时10年,先后经历了两级法院的4次审理,因两次鉴定构不成医疗事故,使任浩东要求赔偿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为了给任浩东治病,任家花光了所有积蓄,但其左手未见好转,并已出现严重功能障碍,其父母无奈走上了上访路。管城法院办案法官在了解到任浩东的父母多年不易的情况后,认真查阅卷宗,调查情况,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是任浩东不能有效维权的主要原因。

    为此,办案干警另辟蹊径,委托相关机构做了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为存在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此后,又相继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鉴定,使案件处理有了明确的依据。

    为使任浩东尽快得到赔偿款,办案干警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晓知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化解了双方十余年的积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任浩东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继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3.8万元。该笔13.8万元的赔偿款之前已有6万元执行到位,剩余7.8万元于当日全部执结。不仅如此,法院在了解任浩东家庭经济条件后,还给免去了8500元的鉴定费。

    民生矛盾与纠纷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管城法院以调解民生案件践行司法为民,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将人情与法理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管城法院法官认识到,要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必须寓情于法,真正走到当事人心中,取得其信任;同时要找准纠纷根源,对症下药,由表及里,层层深入;找准利益平衡点,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对他们的关心和责任心,从而达成和解,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大和谐带来大稳定

    “大接访”换来大和谐。从今年5月份至8月份,每个周一,管城法院院长吴景禹就会带领班子成员在法院门口,接待来访群众。接访过程中,接访人员精神饱满、接待热情,对所有来访群众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让来访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对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案件,耐心给来访人解释清楚;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告知来访人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每次接访做到人人受接待,件件有答复,受到来访群众的普遍赞扬。整个接访活动得到了预期的效果,更加亲近了党群干群关系,构建了和谐环境。

    大和谐带来大稳定。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管城法院“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也取得明显的进步。在“两抢一盗”活动中,该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一个“快”字,对“两抢一盗”案件统筹安排,合理组织,及时、迅速审理,确保了该区的社会持续稳定。

    郭辉等9人团伙盗窃、抢劫一案,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复杂,办案干警受理案件后,加班加点,仅用十余天就查清了案情并对9名被告人当庭予以宣判。在快审快结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证一个“准”字,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既加大打击力度,又保证案件质量。

    在审理被告人张金锁盗窃一案时,诉辩双方对涉案欧米茄女表的价值产生了争议。被害人自述其于2003年以1.9万元购买,公诉机关也依此价格提起诉讼,而被告人却对此有异议。该表价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为此,管城法院自行承担鉴定费用2000元,对手表价值做了鉴定。经鉴定,手表现价值为9500元,据此,管城法院依法确定了被告人的刑期,真正做到了不矫不枉,准确适用法律。

    此外,管城法院还拓展庭审范围,扩大社会效果,挑选典型案件把法庭搬到郑州市五中、河南省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所等特殊场所就地开庭,累计有千余名师生、未成年教养人员以及企业职工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鲜活的案例教育学生、教养人员、企业职工,促其不断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让法律置于每个人的心中。

    通过践行“三个至上”,管城法院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通过更加规范的司法、体贴的服务、严格的管理,使其在依法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道路上脚踏实地行走着。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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