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3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无效案件,判决宣告原告邵长田与被告代桂花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6月23日被告代桂花与中牟的张保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两个子女。婚后,张宝建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狱。之后,被告代桂花在山东金乡打工时与原告邵长田相识,并于2003年2月17日被告代桂花以“李荣花”之名与原告邵长田登记结婚。2004年11月7日原、被告双方生育一女邵伟。张保建刑满释放后,被告代桂花于2006年带女儿邵伟重新回河南中牟生活。原告以被告已经构成重婚为由,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与张保建登记结婚后,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以李荣花的名义与原告登记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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