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惠济法院召开便民诉讼引导员聘任大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正轩、区政协副主席李建国、司法局副局长苗秋柱出席了会议。
会上,慕宏伟副院长宣读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便民诉讼引导员的暂行规定》,到会领导向受聘的58位便民诉讼引导员颁发了聘书,便民诉讼引导员代表也作了表态发言。58名便民诉讼引导员从惠济区54个行政村及4个社区的人民调解员中产生,由区司法局推荐,法院聘任。
院长王晋嵩强调了三点,一要充分认识聘任便民诉讼引导员,建立便民诉讼网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聘任便民诉讼引导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次,聘任便民诉讼引导员,建立便民诉讼网络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二要突出重点、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要做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便民诉讼引导员;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便民诉讼引导员。要实现四个联动:一是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联动。二是信访工作与诉讼机制的联动。三是审判工作与普法工作的联动。四是法院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联动。三要珍惜机会,认真负责地履行便民诉讼引导员职责。王院长要求便民诉讼引导员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第二要尽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每一位便民诉讼引导员,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出色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当好咨询员、联络员、宣传员。要通过参与调解、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诉前指导工作,及时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有关政策,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广泛认同。第三,要廉洁自守,树立良好形象。
最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正轩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是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建立便民诉讼网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覆盖全区的便民诉讼网络,就是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使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能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便民诉讼网络工作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种有益的探索,也是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的重要举措,它充分反映了服务为民的本质要求。二是要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好便民诉讼引导的各项工作。首先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法院应确定具体部门承办有关的联络、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计划、安排相关会议、组织学习培训和开展有关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联络、服务等具体事务;对便民诉讼引导员在参与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应积极采纳和落实,并及时予以反馈。其次要完善制度,规范运行。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第三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受聘的便民诉讼引导员,又是人民调解员,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是要加强领导,切实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基层防线作用。要加强对便民诉讼引导员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解决便民诉讼引导员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真正为构建和谐惠济出实招,用实力;要加强对便民诉讼引导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区法院及基层法庭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高度,坚持把指导便民诉讼引导员工作当作与审判工作一样重要的大事来抓,增强他们在便民诉讼引导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要与区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密切合作,探索各种支持和指导便民诉讼引导员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为切实发挥便民诉讼引导员的作用,惠济法院除为58名便民诉讼引导员发放聘书外,还发放了工作证、法院编发的法律实用手册、通讯录等资料。惠济法院将定期对58名诉讼引导员加以培训,首期培训定于11月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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