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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法院:倾力助推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8-09-25 15:24:24



在集中接访中,当事人向院长周建峡(右二)表达谢意


巡回法庭现场


法官将救命款送到病床前

核心提示: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的事业,也是人民的利益,又是法律的终极目标。巩义市人民法院正是通过紧紧围绕和服务大局、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认真体察和重视社情民意、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作创新,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职能定位,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标准、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今年8月27日,郑州市委常委、巩义市市委书记王小平到巩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巩义法院)调研“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时,对巩义法院近年来的工作给出了高度评价:“巩义法院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了社会纠纷和热点问题,为巩义加快推进‘两个率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记者还了解到,巩义法院曾经连续三年被巩义市委、市政府授予“公仆杯”金杯,这奖杯被巩义市各个机关视为最高荣誉。

    在谈到巩义法院取得的这些成绩时,巩义法院院长周建峡表示,几年来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法院工作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同时让人民群众满意,法院才能有为、有位、有威。

                           党的事业至上: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服务大局

    巩义市竹林精工总厂是一家以生产铸钢产品为主业的机械加工厂。近年来,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该厂生产经营陷入了困境,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2005年3月企业向巩义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巩义法院受理该案后,制定了详细的审理方案,依法及时指定了破产清算组。在清理破产债权债务阶段,为了避免破产财产的流失,巩义法院的法官15次到巩义精工总厂核实资产;在拍卖阶段,为了盘活精工总厂的资产,做到物尽其有,法官们又投入到了对机械加工设备的调研中。详细的第一手资料,为清算组制定科学的拍卖方案和确立合理的拍卖价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5月,精工总厂以比标底多30%的价格被当地一家耐火材料公司拍得并转入耐火材料生产。现如今,这家工厂年产值达7000万元,年上缴利税160万元,解决了150余人的就业问题。

    巩义市竹林镇副镇长赵峰说:“截至目前,我镇共有四家企业由于资不抵债向市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在法院的努力下,现在已经有三家企业被其他企业收购并投入了生产经营,解决400多人的就业,年税收350万,有力的促进了竹林经济的发展。”

     其实,早在2004年,巩义法院就成立了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民四庭,由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担任法官。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7件,已有7家企业被其他企业成功收购,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使1000人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为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市委和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巩义法院更加坚定了“党的事业至上”工作理念,履行着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扎实开展了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办理“两抢一盗”案件198件,处理331人,依法严惩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维护了巩义市安定的社会秩序。

    ———积极稳妥处理涉稳事件。加大供销社案件执行力度,为保障股金兑付、化解股金风险发挥职能作用;开展法律宣传,说服群众搬出拆迁房屋,保障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配合市委化解巩义二电厂政策性关停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郑西铁路巩义境内施工如期进行。在处理涉稳热点事件中,巩义法院担负起了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开展预约接访、集中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和案后回访等活动,认真做好每一起案件的教育疏导、说服解释工作,成功解决了谢某、马某等一批多年信访案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人民利益至上: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

    “感谢巩义法院的法官们,是你们救了我们全家,我代表父亲感谢你们!” 张运甫的女儿拉着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晓红的手感激地说,已经不能言语的张运甫则用流满泪水的笑脸表达了对巩义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来,郑州市兴华特种水泥厂欠张运甫货款6.4万元,张运甫申请执行后,该厂却因停产而导致无能力偿货款。就在执行过程中,张运甫患上了进行性延髓麻痹,执行法官张红兴得知该情况后,加大了对该案的执行力度,在得知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米河镇政府正在对该厂进行改制时,及时与镇政府联系,并将张运甫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与镇政府协商该案的执行。

    张运甫的病情此时已经日渐严重,到今年6月,已发展到只有意识清醒而不能言语、不能行动、卧床不起的地步。该案的执行人员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及时通报申请人当前的困境,并定于6月11日赶赴濮阳向申请人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当庭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调解。

    11日早上6时,刘晓红、张红兴和米河镇财政所张所长出发赶往濮阳,找到了卧病在床的申请人张运甫,转述了法院领导对他的问候,并向他通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张所长也向申请人解释了水泥厂停产的状况。张运甫家人对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所感动,充分体谅镇政府的困难,同意放弃1.4万元及利息。

    当刘晓红及执行人员张红兴驱车近300 公里,将5万元的执行款送到家住濮阳、身患重病的申请人张运甫病床前时,身处困境之中的张运甫及家人深受感动,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这也是该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一个缩影。

    “宁可法院做难,不让群众做难;宁可让法官多跑几趟,不让群众多跑路,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的工作标准。”这是该院党组对法官提出的新要求。

    由于巩义大部分是山地丘陵,有些离城区偏远的乡村交通十分不便,给当地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面对这一实际情况,巩义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设立了11个巡回审判点,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审案,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

    今年4月12日,家住涉村镇五指岭村69岁的李大爷打电话到涉村法庭,称其长子长期不肯赡养,想通过起诉解决,问如何办理,他被告知可以上门立案。次日,法官一早来到了李大爷家,了解了详细情况,走访了李大爷的邻居后迅速予以立案。

    涉村法庭庭长韩耀宗表示:“法官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住地直接立案,很好地解决了像李大爷这样不便到法庭诉讼的群众的难题,‘把方便留给群众,把不便留给自己’就是我们开展巡回审判点的初衷。”

    今年年初以来,巩义法院先后出台了判后答疑工作制度、公开审判和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等制度,明确要求法官在审判和执行中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的疑问要通过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给予解释,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这是巩义法院落实“群众利益至上”要求的措施之一。在巩义法院,从硬件到软件,从立案到执行,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理念无处不在。

    记者在法院一楼看到这样一幅情景:值周领导张西强副院长来到审判区,亲切询问休息区的当事人开庭时间,检查是否存在法官不准时开庭、让当事人等候的现象;立案庭庭长白跃军正在替一个农村来的老太太打印诉状;值班法警主动帮助一位身患残疾的当事人家人把轮椅推进电梯;几名当事人在电子诉讼引导台上查询法律法规。

                                  宪法法律至上:公正司法,树司法权威

    “我马上就要安装假肢了,不久便可以继续参加劳动,我们一家人都很感谢巩义法院法官的公正!”湖南龙山县农民包敦贵兴奋地给巩义法院民一庭庭长王雪玲打电话表示感谢。

    去年7月,39 岁的包敦贵为了生计来到巩义一家煤矿打工。然而就在到煤矿工作的第三天,他在井下操作探水机时,不慎被绞伤右臂,导致右上肢远端毁灭性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今年3月12日,巩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煤矿应支付包敦贵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残疾补助金、鉴定费、护理费共计107157元,并承担安装假肢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煤矿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包敦贵支付上述费用。

    承办法官王雪玲得知被告包敦贵是来自湖南的农民工,因工伤致残且家庭经济困难时,立即向主管副院长张卫锋作出汇报。张卫锋要求承办法官依法尽快审结此案,并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关心农民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两个月的诉讼中,王雪玲除了开庭当日通知包敦贵本人到庭外,主要工作都是靠自己和书记员亲自到案件发生现场调查、电话询问当事人、特快专递邮寄文书等形式完成的,尽可能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多花钱,把包敦贵参加诉讼的成本降到最低,让其感受到了巩义法院对农民工的司法关怀。为了让包敦贵尽快拿到赔偿款,王雪玲多次到煤矿对原告进行因势利导,说服煤矿负责人主动作出赔偿,最终使煤矿一次性支付包敦贵各项费用十六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该院常务副院长张西强说:“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只有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理,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才能赢得群众的广泛信赖和尊重。”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和谐为目标,立足国情,体察民情,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巩义法院对“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解。今年以来,巩义法院提出着重抓好“三率”,即准确率、结案率和调撤率,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执行活动,树立司法权威。

    同时该院还不断强化信访案件的防、控、治意识,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公开审判、公开听证、公开办理的信访案件阳光操作体系,使信访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2007年,该院共受理信访案件92人次,比2005年下降734人次,比2006年减少403人次,案件办结率达94%,并荣获巩义市解决群众问题“百日攻坚”活动先进集体、巩义市涉诉信访红旗单位称号,被评为河南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以来,巩义法院先后有4个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连续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后涌现出了以“全省优秀法官”方勇为代表的先进个人15名;2005年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光荣称号;2006年荣立集体一等功。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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