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4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被告赵凌雨给付原告安建华经济损失3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春原告在自己承包的鱼池投放鱼苗。2007年4月8日原告发现鱼吃食不正常,经人介绍由被告到鱼池查看情况,被告检查后开出治疗方案,并售给原告车轮必杀药品。原告按治疗方案使用鱼药后,于2007年4月9日发现鱼开始死亡。之后,原、被告双方就死鱼问题进行协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形成诉讼。
另查明,被告没有兽医从业资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进行和解,最后达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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