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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同居女孩怀孕 分手状告男友赔偿

  发布时间:2008-09-22 11:14:09


    2008年9月17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原告是已怀有2个月身孕的19岁女孩范某,被告是其17岁的男友刘某。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终止妊娠)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14250元。

    2007年4月,家住新乡市某区建南街一巷1号的女孩范某,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新密市大卫镇大坡寨村的男孩儿刘某。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并约定于10月1日在新密市见面,后即同居生活,并发誓厮守一生。二人同居期间遭到刘某家人的反对和干涉。今年8月,范某感觉自己身体不适,头晕、乏力、干呕。到新乡仁爱女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早孕。刘某家人得知范某怀孕的情况后,更是坚决不同意他们在一起,也不让范某与刘某见面。无奈范某便将男友刘某告上了法庭。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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