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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宣判涉黑案 19名“果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09-22 09:36:05


    9月1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王冠军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冠军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5000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9月案发,被告人王冠军、王波先后网络被告人李红建、武华伟、王国威、王英豪、马晓军、罗海申、李小平、李平、宋登峰、罗振华、王兴旺、王秋生、张传军、杜斌生、李进州、陈五林、赵洪涛等人为成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冠军、王波二人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实施共同犯罪中,19名被告人结伙实施犯罪,触犯9项罪名、22起犯罪事实、致伤群众17人。

    2005年以来,王冠军、徐艳君(另案处理)为牟取暴利,控制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芒果、冬枣、草莓等时令水果的运输销售,以“三和果品行”为依托,网罗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王冠军、徐艳君为首,以王波、李红建、武华伟、耿立强(另案处理)等为骨干,以王国威、王英豪、徐艳秋(另案处理)、耿占稳(另案处理)等十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确立强势地位和获取经济利益,多次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商户接受其提供的运输服务和到其摊位销售果品,从中收取高额运费和交易费,形成了运、销一条龙的控制、垄断模式。2007年初,王波出任该组织的领导者,并在该市场租用房屋作为活动据点,加大对水果运输的控制,与水果产地的黑恶势力相互勾结,殴打、威胁、恐吓竞争对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先后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5起,非法获取高额利润70余万元;寻衅滋事5起,造成4人轻伤,4人轻微伤;故意伤害4起,造成1人重伤,5人轻伤,3人轻微伤,敲诈勒索5起;抢劫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19名被告人称霸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严重扰乱了郑州水果批发市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冠军、王波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和破坏了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性质、次数,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造成的实际后果以及悔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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