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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三调解”原则有效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08-09-18 15:42:41



    新密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普遍实行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的“三调解”原则,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如邀请乡村干部和当地有威信的长者参与调解工作,争取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图为:该院王海旭副院长带领法官到米村镇某大队,现场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通过法官、乡村干部共同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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