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在省委工作的犯罪嫌疑人罗治田,先后以能帮他人子女上郑州大学、为在押人员办理解押用续为名招摇撞骗50余万元。9月9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不要问我是干啥的,只要通过关系把你的事办了就行”,在庭审中罗治田还很理直气壮的说。2006年年初,罗治田在郑州市城东南路被害人祝女士开的饭店认识了祝女士,其谎称自己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有能力帮忙让她女儿李某上好大学。2006年6月份,祝女士因女儿高考分数低,找到罗治田,他称能将李某安排到郑州大学,先后在郑州市金城街其家中及城东南路祝女士饭店等地骗取现金共计6万元。后罗治田将祝女士女儿安排到南阳理工大学院‘3+2’上学,并再次谎称正在活动让她女儿转到郑州大学上学。2008年2月,因发现被骗,且李某在南阳理工学院无学籍而退学。
2007年3、4月份,罗治田通过于某认识了被害人王女士,其谎称自己系省委秘书长、有能力帮忙让王女士女儿尚某上郑州大学本科,通过于某骗取王女士现金6万元。后罗治田通过正常补录程序为尚某办理了郑州市轻工业学院上学手续,2007年11月12日,罗治田在郑州市郑州自己家中,谎称正在帮忙尚某活动转入郑州大学再次骗取王女士现金1万元。
2007年7月份,罗治田通过祝女士认识被害人耿某,其谎称自己在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工作、能帮忙为耿某的朋友办理解押手续,先后通过祝女士或耿某等亲自交给罗治田的方式,骗取现金共计39.5万元。
庭审中,罗治中辩称,他没有冒充自己是省委秘书,但当别人叫他罗秘书时他也默认了。并说自己有能力帮助别人上郑州大学,但不是本科而是专科。他们给的钱都为他们孩子上学找关系用了,自己也没有拿他们的钱。
公诉机关认为,罗治田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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