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学生向郑州金山桥学校预交一年学费后,不仅开学时却进不了课堂,讨要学费又未果,无奈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可金山桥学校既未答辩,又未到庭参加诉讼。9月10日,金水区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说,判令金山桥学校退还李某等11名学生预交学费共计79680元的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去年5月7日,李某等11名学生在金山桥学校就读期间,先后按照学校的要求预交了2007年下半年及2008年上半年的学费共计79680元。但是,让同学和家长没想到的是,去年7月10日开学时,校园大门紧锁。学生给老师联系,老师说学校正在装修,要推迟开学。12日晚上,很多学生家长都接到孩子班主任的电话:“学校办不下去了,赶紧去学校退学费。”几天下来,学费没见退,郑州金山桥学校的牌子已换成了“郑州国栋外语学校”了。
李某等11名学生在要求学校退还预交的学费未果后,将金山桥学校告上法庭。金水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经传票传唤,金山桥学校不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未进行答辩和提供证据。对李某等11名学生提供的证据,金山桥学校也未进行质证。
金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金山桥学校在收取李某等11名学生预交的学费后,未按期让学生进校学习,其行为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退还李某等11名学生预交的相应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金水区法院判决金山桥学校退还李某等11名学生预交的学费共计7968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在此,法官提醒学生及家长,目前办学形式多样,家长特别是在城务工的学生家长在替孩子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慎重,要对学校的性质、办学资格、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了解,以免出现类似纠纷。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