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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1张票被拘 男子告倒铁路公安获赔594元

  发布时间:2008-09-10 10:30:40


    因加价27元“倒卖”一张火车票,郑州男子胡峰(化名)被行政拘留5天。为此,他将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公安处(简称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日前,郑州中原区法院已一审判决上海铁路公安处败诉,退赔胡峰各项损失594.55元。

    胡峰家住郑州市区,在上海上班。2008年1月,其妹妹到上海游玩,回郑州前,她买了一张123元的无座火车票。据胡峰说,他又替妹妹买了一张有座票,然后,他想把那张无座票转让。当他和买家以150元价格准备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随后,上海铁路公安处将胡峰带走询问,并以倒卖有价票证为由,给予胡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

    4月28日,胡峰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中原区法院。胡峰认为自己不构成倒卖车票,要求撤销上海铁路公安处罚决定,并赔偿精神损害等共计18万余元。  

    7月1日,此案开庭审理。上海铁路公安处认为,根据2006年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胡峰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通知》指出,倒卖火车票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变相加价。但是,胡峰转让的这张火车票是妹妹在代售点买的,本来是打算用这张票坐车回家的。而被告对这一情况未调查核实。其次,即使胡峰是倒卖车票,但他的行为特别轻微,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而被告对其拘留5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一审判令上海铁路公安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赔胡峰594.55元(包括被拘5天的工资损失及退票款)。至于胡峰索赔精神损害18万元等,不予支持。

    该案审判长刘黎青表示,这两份判决书都已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尚未过上诉期,“目前还不清楚双方是否会提起上诉”。据称,这是全国第一例铁路部门败诉的倒票处罚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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