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起特大生猪盗窃、销赃犯罪团伙落入法网,他们的疯狂面目也暴露出来了。
2008年8月25日新密市检察院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了这个11人犯罪团伙疯狂盗窃的罪行。
被告人马某(新密市人)、张某(新郑市人)、杨某(河南镇平县人)、曹某(伊川人)、王某(登封人)、周某(郑州二七人)、马某(新密人)。自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14日近二年时间内,疯狂作案46起。分别流窜至巩义、新郑、登封、新密等地,大肆偷盗生猪356头、羊35只、狗一条、鸡23只,总共价值489580元。被告人贾某(登封人)、梁某(登封人)、张某(登封人),对明知是盗窃的猪羊等赃物予以收购,助长了盗窃犯罪疯狂气焰。
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秩序。给人们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恐慌。检察机关对上述被告人马某、张某、杨某、曹某、王某、周某、马某以涉嫌盗窃犯罪,对被告人贾某、梁某、张某、刘某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最终等待他们的铁窗生涯。
这叫疯狂作案终有结,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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