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最高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信息工作会议,要求正确认识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研究部署今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工作,并制定了《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系统的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
巩义法院早在1999年上半年,就根据《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以先前性、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为前提,进行了规划、设计、建成了本院局域网络。该网络同时结合本院自行开发的软件以及购买全国法院统一的和上级法院联网配套的软件,包括审判流程,报表自动化管理,物质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等,大大促进了审判工作,科技优势迅速转化为审判优势,审判数字精确无误,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我们应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真正把法院信息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在此,笔者就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观念滞后、缺乏人才、缺乏资金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主要问题
(一) 观念滞后,是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
部分领导和干警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基层法院工作的偏见,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基层法院工作有着巨大推动作用。因此出现了阻碍科学技术与办案结合的不利因素,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对于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基层法院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化促进基层法院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够。这种状况已成为基层法院机关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瓶颈,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这些都制约了基层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开展。
(二)缺乏人才,使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力不从心
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从目前来看,基层法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过去所接受的教育中几乎不存在信息技术知识,而专门的技术人员又大多为会计、摄像等传统技术型工作人员,因此对于信息技术这门科技含量很高的综合技术,显得束手无策,很难提出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得心应手地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对于有一些信息化建设的基层法院,又由于人才缺乏,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成为摆设。因此在没有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技术人才队伍的前提下,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对某些院而言简直是一种神话或资金上的严重浪费。
(三)缺乏资金,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难以保障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有足够的建设经费作保证。它所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以一个基层院为例,建设一个由一台服务器,20台终端微机组成的小型局型网,购置网络办公办案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信访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审判监控系统,这几项建设资金投入就得在50万元以上。而信息化建设经费往往是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因此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拔。然而地方财政划拨部门却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保障和支持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因此基层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上只能是等米下锅,信息化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
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效率已成为基层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是实现科技强院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好的履行基层法院机关职能,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有力保证。因此基层法院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方法提高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切实按照有关要求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组织全院的信息化建设。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本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下大力气、多渠道筹集信息化建设资金
经费投入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基层法院机关的一把手应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基层法院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院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广开渠道,保证建设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三)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原则组织信息化建设
为保证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能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基层法院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建设原则。在建设中要立足本院实际,以经济、实用、高效为原则,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笔者认为信息化建设中最基本项目应该有以下几个:
1、组建基层院小型实用的局域网。根据本院实际和信息化经费筹集的情况,确定本院局域网规模。对于服务器、交换机在投入上最大限度的做到高配置。从而保证局域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局域网建成后,就结束了单机办公的历史,搭建了网络化办公的平台,为局域网内资源的共享、信息的快速传递创造了基础条件。
2、购置实用的基层法院业务办公系统软件,实现办公办案自动化。基层院可根据本院情况可以自行开发或购买相应的基层法院业务及办公系统软件。
3、购置专项功能的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程度
购置法律法规检索系统,实现法律法规的便捷查询;购置多媒体示证系统,强化出庭示证效果;购置建设审判数字录像监控系统,实现审讯过程的实时录像、录像信息局域网内实时传送、监控微机实时显示,录像资料的数字化形式硬盘存储。
4、在互联网上建设基层法院的因特网网站,扩大宣传。
通过因特网进行院务宣传、在线法律咨询,设立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等等,这些都是利用先进信息通讯手段开拓基层法院业务的新途径的做法,它必将扩大基层法院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
基层法院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面对缺乏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经验和信息技术人才匮乏的现实,为更好地进行本院的信息化建设,更准确地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花好每一分来之不易的信息化建设资金。基层法院在在建设中可以走出去,对建设较早、较好、有代表性的基层院进行考察调研,通过考察学习达到少走弯路、少花钱、高效建设的目的。从而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建设路子。
(四)引进和培训人才,确保信息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全国基层法院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政策,引进人才,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基层法院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基层法院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其次立足本院,在未有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可以采取 “请进来、送出去”的方法。“请”是请计算机方面的人才来院给全院干警授课,利用建成的网络现场传授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送”是送干警接受培训。也可以选拔有微机基础知识的干警做教员,通过他们的 “传、帮、带”,使全体干警熟练掌握了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使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
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成以后,不能放着、摆着不用,而要充分地、强制性地利用起来。不能因为干警囿于传统工作方法,学习掌握上存在在惰性,学习掌握需要一段时间,而不做制度上的要求。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基层法院事业发展的高度,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各类案件信息必须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流转,从而使干警的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法院工作中,推动基层法院工作的向前开展,才真正地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基层法院只要树立起科学技术是基层法院的第一战斗力,也是基层法院现代化强大动力的观念,增强起事业的使命感、责任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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