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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到监狱开庭 说法教育服刑人员

  发布时间:2008-09-03 10:36:12



    昨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把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放在监狱现场开庭,2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案件,从中汲取教训,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被告人钱长灵因抢劫曾于2005年4月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8年5月27日即将刑满释放。2008年5月26日刑满释放前夕,钱长灵认为第二天就要出狱,便有恃无恐,为报复和自己有矛盾的另一名服刑人员付东辉,就趁其不备,用拳重击付东辉左眉骨处,致付东辉当场晕倒。经鉴定付东辉的伤情已构成轻伤。第二日,被告人钱长灵前脚刚踏出监狱大门,就后脚进了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此案发生后,郑州市监狱积极与中原区法院联系,建议将此案的审理放在监狱进行,以教育广大服刑人员。法院遂在查明案情基础上,当庭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钱长灵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郑州市监狱赵建政委表示,对罪犯判处刑罚的目的有二:一是对其过错进行惩处,二是进行积极的教育改造。大部门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都能很好地自觉接受改造,重获新生,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一部分顽固分子,蔑视法律,不思悔改,把这起刑满释放之际的典型案件放在监狱开庭,让服刑人员旁听庭审,对那些顽固不化的罪犯而言是一次很好的警示,警告他们天网恢恢,不要妄图同法律作斗争,要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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