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吃人窨井案又有新结果: 调解赔偿死者15万元

  发布时间:2008-09-03 10:21:26


    2007年8月2日,郑州市遭遇一场罕见的特大暴雨,当天市内上百条道路严重积水。来郑州务工的漯河市舞阳县骑自行车经过二七区京广路和永安街交叉口南200米处时坠入了排水窨井,溺水死亡。(各家媒体曾追踪报道过此事)。

    2008年1月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此承担60%责任,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6万余元。

    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不服,提起上诉,请求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2008年9月2日,中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自愿补偿死者亲属15万元。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