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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商场梯子上玩耍摔落 右眼失明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08-09-03 10:16:07


    2007年11月9日对于年仅8岁的小明来说,是非常凄惨的一天,在这一天他的右眼永远失去了光明。从此,在漫长的人生路上,他只能用一只眼睛看世界,用一只眼睛去生活。

    小明是中牟某商场商户老王的儿子。2007年11月9日,小明和小华(9岁,该商场商户老陈的儿子)在商场里玩耍。商场里有一高一矮二个方型梯子,梯子下方均有四个轮子,可自由移动。小明在玩耍中爬到其中较高的方型梯子上,小华在下面推动梯子,小明一下子失去平衡,从梯子上坠落,致右眼视神经受伤。小明受伤后,先后在中牟县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同仁医院住院治疗,但最终因为伤情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08年年初,小明的父亲老王认为小华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商场作为梯子的所有权人未尽到管理职能,遂将中牟某商场和小华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商场和小华的父母连带赔偿小明各项损失共计34万元。

    2008年9月2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和小华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小华在玩耍中摇晃梯子,致使小明右眼失明,造成终身残疾,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应当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中牟县某商场作为梯子的所有者,应对自己的财产妥善保管,因其疏于管理,造成小明受伤,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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