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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飘来杏花焉 企业赔偿两万元

  发布时间:2008-09-01 15:38:17


    “往年的杏能拉上几卡车,如今杏林颗粒无收,俺的树都被这个厂的废气熏坏的”。提起杏园绝收的事,河南省中牟县农民李战涛(化名)一脸的痛惜和无奈。9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郑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由于排放废气,造成他人杏树减产被判赔偿杏林主人经济损失20843.75元。

                                      杏树被“呛”不开花

    2007年三月春光明媚。河南省中牟县八里湾村沿途杏花怒放。 而该村村民李战涛家的杏林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一棵棵杏树好像不知道已经是春天,枝干枯瘦发黑,不要说怒放的花朵,连花骨朵都没几个,只有最北边少数几棵杏树开着寥寥的花朵。

    这片杏林呈长方形,东西宽42米,南北长63米,占地3.9亩,共有147棵杏树,外围还栽有273棵花椒树,1997年栽种。李战涛全家苦心管理10多年,十口人全靠这片地儿生活。 “去年,杏花开得很茂盛,但工厂一开,花蕊都黑了。”李战涛讲。

    据了解,机械公司是2007年初开始投入生产的。靠近杏林的围墙在开工不久就倒塌了,当时,正是杏树开花的时候,工厂的废气排放之后,花蕊全部变黑,粘在一起。李战涛说:“围墙里面就是一个大池子,他们用盐酸洗机械,气味可酸,飘过来就把树熏坏了。”

    当年,李战涛的杏林几乎颗粒无收,“往年杏能拉上几卡车,连地上的杏核捡捡都有两麻袋。”

    杏林被污染后,李战涛曾多次找到机械公司协商。因为双方对赔偿数目有异议,没有达成一致。李战涛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经鉴定杏树不结果与污染有关

    2007年5月,李战涛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称机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出废气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种植果树绝收,要求赔偿37500元,花椒树损失6000元。

    2007年9月26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2007年9月28日,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两位司法鉴定人来到李战涛的杏林进行现场勘察。

    鉴定人员按照距工厂的远近,把杏树分成三份,距离最近的为第一份4行,中间为第二份4行,最远的为第三份5行。从现场观察计算结果来看,距工厂越近,杏树落叶越早,从而认定这种现象与排气有一定关系。鉴定人员认定,在正常情况下,像李战涛的10年生的杏树,处于盛果期,每亩平均产量至少为1250公斤。

                                       企业被判赔偿两万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根据原告杏林绝收减产情况以及当年杏果的实际价格,判令被告机械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843.75元,原告主张其花椒树损失60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宣判后,机械公司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机械公司位于郑州九龙工业园区的工厂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有排放废气的情形;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上诉人李战涛的果园内出现“36株杏树长势中等,111株杏树长势差”的现象,与上诉人工厂排放废气有一定关系。上诉人机械公司抗辩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被上诉人果园里的果树造成损害,其上诉请求缺乏证据支持。据此于2008年9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机械公司上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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