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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四项措施力促涉执信访案件结案

中原区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性成果之一

  发布时间:2008-08-27 10:07:36


    中原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持“三个至上”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边学边改,采取四项措施力促信访案件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协调,集中执结一批影响较大的涉执信访案件。

    对于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和三级法院大接访的涉执信访疑难案件,该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制约机制,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通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该院集中执结了一批领导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把涉及执行的信访、上访案件降到最低限度,为奥运会的成功召开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奉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涉执信访案件近百余起。

    二、变更承办法官,力求当事人满意

    在涉执信访案件中,因为种种原因,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产生不信任和疑惑。该院为了达到当事人的满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征求承办法官的意见,将案件的承办法官变更为当事人认可的法官。此举,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的推进了信访案件的办理。某当事人申请换承办法官时说:“让王法官办我的案件,就是他不办,我也相信他办了!”

    三、阐法释理,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

    对于无履行能力、且穷尽执行手段、符合发放司法救助基金条件的当事人,依法从速向当事人发放救助基金;对于不符合发放司法救助基金条件、又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结案的信访案件,干警们都耐心细致的、不厌其烦的给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当时的理解与支持,劝其耐心等待,时机成熟时就立即恢复执行。有位干警甚至用自己的2000元钱,无偿的交给了特困当事人。

    四、变被动为主动,邀请当事人亲历执行全程

    对变更承办法官的案件中,个别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持怀疑和不信任态度的当事人,干警主动邀请当事人跟随执行员,亲历执行各个环节和过程,使其亲眼目睹执行人员的工作和结果,打消了当事人的怀疑和疑虑,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申请人老李说:“以前我认为法院没执行才去上访,现在我亲眼看法院真是尽力了,老刘真是没钱还我啊,我不怨法院。”

    以上措施是该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这些措施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疑虑,减少了大量的重访、缠访,降低了信访案件的数量,有效化解了的社会矛盾,使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的统一。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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