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新密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红一时见钱眼开偷走了好友放在店里的2450块钱,对于自己的一时冲动她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丢掉了自己与好友一份珍贵的友情。
被告人李红与受害人王霞两人原来是要好的朋友,同在一个市场里开铺做生意且所开店铺仅一墙之隔,经常与王霞互相串门的李红发现王霞经常将白天赚的钱直接放在店里的柜子里,既不存银行也不上锁,钱的诱惑慢慢打破了李红的心理防线,一天晚上7点多,李红趁王霞外出之机,从自己经营的位于时尚剪吧理发店二楼的窗户外翻王霞经营的牧禾饲料门市内,将其放在柜子内的245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李红追悔莫急,将全部赃款退还给好友王霞,并写了一封致歉信,托法警交给王霞请求其原谅,希望恢复朋友关系,可即使王霞原谅了她,以后两人之间难免存在裂痕。
被告人蔡晓红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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