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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伪造印章“保护”嫌犯弟弟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8-08-20 09:15:52


    弟弟涉嫌犯罪,姐姐为“保护”弟弟不惜以身试犯法,竟伪造印章变更弟弟年龄证明使弟弟逃脱法律惩罚。昨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师丛丛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7岁的被告人师丛丛,家住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中专毕业, 2008年2月某日,被告人师丛丛为把其弟师丁丁(时涉嫌强迫卖淫罪)的年龄更改为未成年以便被从轻处罚,遂联系禹州市一办理假证的男子,伪造了一份加盖有禹州市公安局郭连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关于师丁丁出生于1990年12月8日的证明。不料被登封警方查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师丛丛伪造其弟师丁丁的出生证明,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鉴于被告人师丛丛犯罪后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均系化名)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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