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给父亲过生日为名,先后蒙骗同学的手机和电脑,然后转手低价卖掉。昨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扬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17岁的张扬系登封市卢店镇人,初中肄业后,因为没有工作,一直在家闲呆着。看到别人手头有钱消费很自在,张扬很羡慕却没有办法。今年5月份,张扬听说有两个同学在做生意,于是就打起了对方的鬼主意。
2008年6月的一个下午,张扬在登封市某网吧内,对同学张宏伟说,父亲要过生日了,自己想给父亲买一个手机,但不知道哪种款式合适,就以借用手机给其父亲看看为由,将张宏伟的手机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65元),以200元的价格卖到掉。
第二天,张扬又以其父亲过生日为名,说要给父亲买个笔记本电脑,将同学程建设电脑门市内笔记本电脑一台骗走(经鉴定,该电脑价值5000元),拿到郑州市科技市场以365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掉。
几天过去,张宏伟和程建设不见张扬照面,感觉奇怪,于是到张扬家中询问其父亲,可是张扬的父亲根本不知道自己过生日的事,张宏伟和程建设这时才明白被骗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扬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扬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其犯罪后认罪,主动缴纳罚金6000元,确有悔罪表现,又有帮教条件,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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