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有部分以“三会一部”为债务人的群众不断到巩义法院要求立案处理,经过接访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他们仍以是市政府领导让来法院起诉为由,不听劝说,为确保社会稳定,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巩义法院决定暂不受理以“三会一部”为债务人纠纷的案件,并将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协调解决。
根据中发(1997)19号文件规定和省高法豫高法(1999)103号《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农村“三会一部”案件问题的通知》和2000年12月18日省高法、省高检及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豫高法联(2000)1号《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及巩义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化险工作会议的精神,对于“三会一部”(农村合作基金会、扶贫救灾互助储金会、资金互助基金会、社员股金服务部)债权债务的清理,一般应当首先由地方人民政府的清理部门按照政策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的责任。在未接到上级通知之前,巩义法院只受理“三会一部”在清理过程中需要清收债权的起诉、申请执行案件,积极配合收回债权,以便于对存款人的支付,维护社会稳定。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