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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非法拘禁债务人

  发布时间:2008-08-19 16:22:57


    失礼赔罪,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然而,由于追债的手段非法,却会让人有理变为无理,甚至反会使债主遭受牢狱之苦。近日,郑州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子就是如此。

    王辉与梁馨本是多年的好朋友,可是,近年来,王辉却为借给梁馨一笔债,而梁馨迟迟不还产生很大怨气。为尽快索回债务,王辉准备采取一些恐吓行为吓吓梁馨。2008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王辉带领三个要好的朋友,在郑州紫荆山附近寻找到梁馨后,趁其不备将其拉入车内带到郑东新区一小区内威胁、恫吓和殴打,逼其还债。截止第二天11时30分被公安机关解救,梁馨被王辉等四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0余小时。经鉴定,梁馨左臀部被打成条状皮下出血,属于轻微伤。

为此,郑州开发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王辉等四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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