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6日,被告人王勇因犯窝藏罪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5月份,被告人王勇在公安干警多次告知其儿子王雨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上网在逃,并让王勇能够劝说王雨主动投案的情况下,王勇不但不主动地带领王雨来公安机关投案,反而在王雨逃跑在郑州期间,为了其儿子王雨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于2008年8月份的一天到郑州将其亲属王雷的一张户籍证明交于王雨手中,让其在郑州期间以便隐瞒真实身份。帮助王雨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明知其儿子王雨是涉嫌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但案发后被告人王勇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认罪服法。鉴于其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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