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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克案件“洪峰”

--金水区法院打击“两抢一盗” 犯罪专项斗争侧记

  发布时间:2008-08-18 17:34:50


    疾风骤雨荡浊流,宽严相济促和谐。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刑庭面对一个又一个的案件“洪峰”,在仅有13名刑事审判员、1名书记员的情况下,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放思想,周密部署,多策并举,克难攻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8月18日,金水区法院已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664 件,审结案件1348件,人均结案103.7件。其中,涉及“两抢一盗”案件656件,已审结620件。

                                    凝心聚力  克难求进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辖区案件增速较快,案件多、人员少是金水区法院法官办案最大的“拦路虎”。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金水区法院刑事案件受案数均在1500件以上。尤其是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案件“洪峰”不断攀高,每周受案数均在50件以上。

    面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繁忙工作任务,面对人员编制少、案件始终居高不下的现状,金水区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党组书记、院长孙郑生明确要求干警,要紧密围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创新思路,将任务、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个人,做到机构、人员、保障三到位,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常青随时掌握案件的审理进度,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对审判人员所承办的案件逐个梳理,分清层次,明确结案日期,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配置。

    刑庭庭长马丽除了负责对疑难案件的指导、协调等事务外,还主动承担部分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曾经一周内自己审理案件27件。下班后经常留在办公室阅读卷宗材料或撰写、审批裁判文书,已成为她的家常便饭。直到华灯初上,才拖着疲惫的身子离去。

    副庭长邱红身患三级高血压病,但为使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工作不在审判环节上贻误战机,仍忘我地工作着。虽然领导、医生与同事们都劝她住院治疗,她总是摇摇头说:“没事的,这段时间案子太多,等过一段再说吧。”就这样,她办案从来就没有停过、歇过。

    领导的要求和示范作用感染了每一位干警。在两抢一盗案件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及时审结,金水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员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场案件的洪峰之战中,每天都加班到很晚才回去,周六也无一例外的来院里加班。审判员耿艳荣的婆婆生病住院,一直没去医院照顾,女儿发高烧,只好随便买了点退烧药带着女儿到单位坚持工作,看着因高烧满脸通红的孩子,领导及同事都着急的催着她赶快去医院给女儿看病,她才离开电脑桌带着女儿去了医院,看完病又匆匆的赶来上班。助理审判员贺倩倩几乎每周都会分到十几个案件,工作压力大心肌缺血后,也只是在家输了几天液体就又坚持上班。助理审判员薛峰孩子小无人看管,为不影响工作,只好把他也送回老家,已经三个月了,每次提到孩子她都忍不住掉眼泪……

    就是这样,刑庭全体干警为确保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领导的重视及兄弟部门配合下,不仅牺牲休息时间,利用双休日加班加点,淌着汗水,凝心聚力,克难求进,扎实稳妥地开展了一场对案件“洪峰”的攻艰之战。

                                   多策并举  确保实效

    结合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有关要求,金水区法院积极冲破一切阻碍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条条框框,大胆地想,大胆地闯,多策并举,确保实效。可以说,敢于创新、不懈创新是金水区法院加快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也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运用刑罚手段努力遏制犯罪上升势头的过程中, 金水区法院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建设好“青少年维权岗”,做好缓刑犯、刑释人员回访和帮教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和考评,不仅建立了台帐制度和提前一周排期开庭制度,实行一案一登记,对重大疑难案件随时加开庭务会或审委会,确保案件随时有结果。在办案过程中,还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用警、优先用车、优先用庭、优先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三重保障。此外,不断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活动,通过审理案件,达到教育目的。5月29日下午,金水区法院刑庭在河南省财经学校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该校2000余名师生参加了旁听,收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宽严相济  促进和谐

    金水区法院不仅严格按照刑法规定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宽严结合,同时还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对有法定或酌定情节的罪犯,依照法律规定兑现相应的政策。但是,对虽不属累犯,但多次犯罪被判刑,屡教不改的,以妇女、儿童、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为目标实施犯罪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在量刑时要考虑从重判处。聋哑被告人赵福洪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门诊部盗窃他人现金1057元时,被跟踪的民警抓获。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福洪是又聋又哑人,且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属实,理由予以采纳,故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金水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无论罪刑多重,均依法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从宽处理。尤为重要的是在判决中努力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透明度,讲明为什么严,为什么宽,使裁判文书既体现法律威严,又通过公开认定从重、从轻处理的原因及法定、酌定情节,彰显司法的诚信,震慑、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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