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十五万元让你上军校”!这样的好事你相信吗?巩义市的三个学生家长就信以为真,结果可想而之。8月18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称认识北京“高层人士”的刘其中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2年底刘其中告诉张浩平,说自己认识北京高层人士,能搞到上国家统招的拥有军籍的本科军校指标,张浩平于2003年3月份经人介绍与巩义市的刘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相识,说自己是某报社主任记者,承诺每名学生交15万元就能够保证到正规军校上学。刘、赵、王三人信以为真,为了能够让子女上军校先后将45万元交给刘其中、张浩平,让他们想不到的是两人收钱后竟然一拖再拖,直到2003年高招结束张浩平才带刘,赵及其子女到洛阳某军事院校报到,当他们发现其子女并不能在该校取得学籍、军籍时,当即表示要退学,张浩平和刘其中保证在2003年12月之前获取正规的学籍、军籍,并写下承诺书。2003年11月,刘其中又带领王及其女儿到北京某军事院校报到,他们同样发现不能取得军籍,刘其中又谎称2004年2月前将王的女儿转为有军籍的正式学员。
刘其中当然无法兑现自己的承诺,为了息事宁人两人向受骗人退赔现金26万余元,当三个学生及其家长最终发现自己上当后一起报了案,刘其中、张浩平先后被逮捕。2008年2月刘其中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万元。张浩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3万元。两人共同退赔三个受骗人剩余的现金。
偷鸡不成蚀把米。被判重刑的刘其中当即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自己主观上没有骗取被害人钱财的故意,而是真心希望被害人的子女能获取上学的机会。客观上并未虚构事实,能上军校的信息是别人提供的,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对于这一说法,他却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予以佐证。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刘其中、原审被告人张浩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其中系主犯,张浩平系从犯,张浩平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了刘其中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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