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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坤:丹心一片为人民

——记中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李学坤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8-08-15 17:22:07


    李学坤同志出生于1949年7月15日,中牟县张庄乡人,汉族,大专学历,1968年应征入伍,1980年调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民庭、城关法庭、执行庭、立案庭工作。在法院工作以来,李学坤同志在本职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以诚挚的爱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以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卓有成效的履行着本职工作,演绎了一首首动人的爱民曲。20多年来,李学坤同志共审理各类案件2000多件,没有一起发回、改判案件,深深地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多次受到院领导的表扬,先后十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08年4月被评为中牟县劳动模范。

    一、优质立案,真情服务群众。

    2000年,李学坤同志刚到立案庭工作,由于业务生疏,他虚心向同志请教,遇到问题及时向同行探讨、研究,博采众长,短期内他精读了《法院立案法律汇编》、《法院立案问题研究》等书籍,很快胜任了本职工作。

    “任何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到法院来,既然来了,就说明他们有困难,需要法院解决。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不配人民法官的称号。”李学坤同志是这样认为的。怀着对人民群众的一片真情,他也是这样做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从不拖延,从不刁难当事人,同时他注意从点滴小事做起,为远来的当事人提供休息处所,把电话提供当事人使用,对文化不高的当事人耐心接待,让人民群众感到司法机关的温暖。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他总是不忘司法救济,及时提请院长审批,让当事人免除担忧。

    二、忘我工作,动之以情

    多年以来,由于忘我工作,李学坤同志身体一直不是很好。立案庭张玉华庭长、路俊芳同志等一直劝说他让他治疗一段,他总是说:“立案庭工作量大,我走了不就更忙了,我不放心,再说,我也快退休了,以后想干也干不成了。”就这样李学坤同志上午上班,下午打点滴,同志们都是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2OOO年,李学坤同志主动申请到责任重大且在别人看来是“枯燥无味”、“没油水”的立案庭,满怀着对立案工作的一腔热情,克服身体有病、年龄偏大的困难,坚持工作,每天都提前来到立案大厅,几年来持之以恒。

    考虑到老百姓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弱势群体更需要社会帮助、更需要法院帮助,对司法救助对象,他更是关心和同情。年近七旬的张老太太,步履蹒跚的来到立案庭,不得已状告自己的不孝子女,要求尽赡养义务,他耐心聆听老人声泪俱下的泣诉,边陪老人叙家常,边安慰老人,以最短的时间帮助老人办理司法救助立案手续,给她一个公道。办好以后李学坤同志还扶老人上车,并给老人买了车票。之后李学坤还亲自到当事人家里做工作,老人的儿女在他的感动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老人道歉,并承诺履行赡养义务,最终老人撤回了诉讼。

    三、 温情司法,促进和谐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一扇窗口,这窗口随时向人民群众敞开着,人民群众从这个窗口里会看到什么面孔,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对法院印象。李学坤同志是个热心的人,他知道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自已应该做什么,他给自己定下“热情接待、说话和气、耐心倾听、及时解决”的“规矩”。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对待一脸焦急的群众,他总是面带微笑,耐心倾听,然后不厌其烦地宣传法律,化解群众的烦恼,解决群众的困难,向群众指点解决纠纷的途径,使许多可能向深层次演化的矛盾及时得到解决,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付出了很多辛劳。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就是这种高尚精神,使他更加坚定地走在为民服务的道路上。

    李学坤同志的这种温情司法工作态度,对案件的处理带来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温暖了当事人,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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