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一本书的出版,在法学实务界和理论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说是轰动,一点也不为过。看到这本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起草小组成员已确定的情况下,特别邀请其作者参加了中国物权法草案的起草;而法学大师江平先生则对作者在书中倡导的物权法理论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尊称其为广西学派。在当今法学界,受到如此礼遇的著作就是孟勤国教授的《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
初读此书,是在我攻读研究生期间。当时,孟勤国教授应邀来郑州大学作讲座,主题就是物权二元结构论。我被孟教授的博学所吸引,讲座过后第一件事就是去书店买了一本《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细读此书,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作者不仅语言优美、犀利,其字里行间折射出的思想火花,更是让你时时为其折服。
物权二元结构是孟勤国教授提出的一套全新的物权理论,有别于传统物权理论的一元结构。二元结构中的二元分别指以所有权表述的财产归属和以占有权表述的财产利用。孟教授认为,传统物权理论独尊所有权,轻视财产利用权的一元结构已远远落后于当代的经济、法律实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新的理论,即以所有权表述财产归属、以占有权表述财产利用的二元结构物权理论。这种新的理论与传统理论的最大区别就是强调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平等地位,直面正视现代社会财产所有和财产利用高度分离后日益崛起的财产利用现实,而不是独尊所有权。在这一理论框架内,孟教授对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基本理念、物权的性质与效力、物权的设立与原则、物权的移转与公示、物权的分类与登记和物权的保护等物权基本问题进行了探析,根本改变并重新建立了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接着,孟教授以二元物权理论为指导,重新认识了所有权制度中的有关问题,对所有权的概念、性质、内容,以及共有权和相邻义务等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并根据中国国情,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作了规定;创立了占有权,建立了统一的财产利用制度体系,使财产利用制度获得了与财产归属制度平等的地位,中国社会两大财产利用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企业法定经营权在占有中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论述。
我极力推崇此书,主要基于此书的三个特点:其一,跟进物权发展潮流,紧扣中国物权实际。当代社会,财产利用价值剧增,传统物权理论过分重归属轻利用的立场渐进更张。本书在传统理论仍一统天下之时,主张物权领域的财产利用应与财产归属平起平坐,对物权的走向见识独到。中国作为一个刚走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自然有各种异于发达国家的特殊情况。本书的理论构想皆立足于中国物权实际,除考虑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若干特点外,作者还特别重视诸如民众文化素质、思维的习惯方式等情况,在创建如物权性质与效力之类理论和规则时崇尚简单明了,增强可操作性。经纶之学,要义在于为国为民解忧。作者面对改革三十年来未获妥善解决的国有企业财产权和农村土地权利两大难题,精心构思不下几十处,突现其济世之心。
其二,反思传统理论诸弊,创新物权理论体系。书中不但检讨传统物权理论轻视财产利用的自物权、他物权体系,而且发现和指出了作为这一体系理论的权能分离学说存在的逻辑错误,对传统理论撼动较深。随之又创立了自己的物权理论,在理顺物权基本问题的起点上,分别以所有权和占有权构筑财产归属与财产利用的二元结构体系。破旧立新固显气魄,难得处还在于其理性地扬弃:破旧而不弃旧、立新而不标新,斟酌取舍皆以中国实际需要为基准。在构建物权二元结构理论中,凡以传统物权理论解决中国物权问题无不妥者,则留之,如占有概念、物权设立、所有权体系仍大致保持传统原貌;凡不和于时者,如物之定义、物权理念、占有权体系,则改之。
其三,治学态度严谨,说理论证缜密。王轶博士说法学研究是立法导向性的,跟着立法转。制定合同法时很多学者都是合同法专家,完成合同法制定后又转向搞物权法。但孟勤国教授不同,当1984年物权法还不是显学时,他已经潜心研究,积累颇深。而且孟教授靠着严谨的治学态度,为写这本书耗费了十二年心血,这在浮躁的以学术丰产为荣的今天实属难得。本书乃作者殚精竭虑之作,其中不论砭弊,抑或立说,充满真知灼见,论证阐幽发微,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堪称一部真正的学术著作。
物权法虽已于2007年3月制定公布,但物权法理论研究的脚步不会停止。真正的学术作品定会摆脱立法的限制,充满永恒的魅力。我相信,正如孟教授所言,“这本书未必得到普遍认同,但五十年后,一定还会有人在读”,故与读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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