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还未得手便被主人发现,逃跑过程中又将屋主一家三口打伤,本是盗窃未遂变成了入室抢劫,本可能被酌情轻判变成了重刑十年,昨日新密法院对这样一起由入室盗窃变抢劫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家住新密市大隗镇的李春在2005年就曾因盗窃罪被新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8月刚被刑满释放。年过40的他出狱后仍不思进取,又动起了歪心思,做回了“老本行”,2008年6月份的一天凌晨2点,李春独自来到新密市府东街的一小区中先从一住户院内偷出了一个4米长的铝合金梯子,随后将目标对准了隔壁张诚家,就在他翻墙入院,准备进屋盗窃时,被听到动静的张诚和他的妻子女儿发现,在逃跑的过程中李春将张诚一家三口打伤,随后,李春被张诚和问讯赶来的群众抓获。经法医鉴定,张诚一家三人均为轻微伤。
新密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李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三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犯罪转化抢劫犯罪的条件,又因李春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李春认罪服判,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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