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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狂盗车五辆 窃贼大盗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08-08-14 10:45:17


    一窃贼只盗五菱之光面包车,在半年之内狂盗五菱之光面包车五辆,价值近12万元。7月25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被告人韩杰公诉至法院。8月13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韩杰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2月5日22时许,韩杰到河南省周口市建设路物资局家属院,用随身携带的六棱扳手撬开被害人姜某停放在停车场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车门,连接打火线启动该车后将车盗走。后韩杰在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车以1100元价格卖给了一废品站。经估价,该车价值为18 000元。

    同年4月28日3时许,韩杰从河南省淮阳县城乘车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紫荆小区内,用随身携带的六棱扳手将被害人尚某停放在此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车门撬开,连接打火线启动该车后将该车盗走。经估价,该车价值30 000元。

    同年4月30日23时许,韩杰从河南省淮阳县城乘车到郑州市航海东路宝景花园内,见车门只锁了一道,便推开被害人郭某停放在此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车门,连接打火线启动该车后将该车盗走。韩杰驾驶该车在京珠高速行驶时发生故障,后将该车拖至宏达修理厂修理。经估价,该车价值为20000元。

    同年5月1日1时许,韩杰到管城回族区二里岗,见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此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车门没锁,便进入车内连接打火线启动该车后将该车盗走。后韩杰以1400元价格将车卖给了他人。经估价,该车价值为21 000元。

    同年5月7日23时许,韩杰从河南省淮阳县城乘车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棉二厂家属院内,用随身携带的六棱扳手撬开被害人王某的五菱之光面包车车门,连接打火线启动该车后将该车盗走。

    法院认为:韩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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