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决郑威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被告人郑威(化名)冒充河南省军区军官与被害人陈霞交往。2006年5月,郑威用伪造的结婚证件,骗取陈霞与之同居。之后被告人郑威以晋升军衔、给陈霞调工作为借口,骗取陈霞现金10000元、陈霞的哥哥3000元。2007年9月,被告人郑威在惠济区同乐小区租房居住期间,冒充河南省军区军官,共骗取小区住户马某、范某现金3200元。
惠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军人的形象和声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应于惩处,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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