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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玩电脑上瘾 小偷顺手牵羊盗茅台

  发布时间:2008-08-11 16:48:07


    趁店内无人之机,顺手拿走货架上两瓶茅台,准备骑车逃跑时被机警的店主当场抓住。 8月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左飞(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

    40岁的左飞无业。2008年6月19日11时许,左飞骑电动车经过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顺便到中铁七局门口西侧金福源烟酒店买盒烟,见店内无人,见财起意,顺手将货架上摆放的两瓶贵州茅台酒(经鉴定价值1400元)拿走,放在电动车踏板上,由于着急,用钥匙拧了几下没启动,就推着电动车顺着京广路往前走。

    该店主的哥哥正在商店东门口修车子,发现其拎着酒从弟弟的店里出来,且行迹可疑,就问弟媳刚才是否卖酒了,掏钱了吗?该商店分东西两个屋子,中间有一个小门隔开,东、南两侧各有一个门,该店老板王利民正在内屋玩电脑,弟媳在另一个屋子给一个买矿泉水的人找钱,这时发现货架上放茅台的位置空了。兄弟两人先后追上去将其抓住。将偷走的茅台从电动车上拿下来。“别报警,我全包”,左飞对兄弟俩说。围观的群众报警,左飞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现茅台酒已发还店主。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左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左飞已着手实行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左飞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400元,已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左飞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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