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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人身损害赔偿欲上访 法官顶着酷暑细心调解破难题

中牟法院心装稳定纠纷化基层

  发布时间:2008-08-11 15:14:06


    昨天上午,笔者在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连日来,该院法官顶烈日、冒酷暑,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下农村,进社区,排民忧,解民难,哪里有纠纷哪里就能见到法官的身影,使一起起纠纷在基层息诉罢访,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前不久,中牟法院调解了两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孙某、张某当庭分别与原告闫某、原告周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闫某各项费用93000元、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000元。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从而避免了两起可能发生的信访事件。

    阎某、周某均属于进城务工农民,2007年3月在河南省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施工时,因龙门架的吊车缆绳突然断裂,坠落的吊盘将二人从房上拽下。二人受伤住院期间,被告孙某支付闫某医疗费36137元、支付周某医疗费7713元后不再支付费用。闫某、周某分别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安装公司、孙某、张某连带赔偿闫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146654元、赔偿周某上述费用84531元。

    中牟法院受理后十分重视,并将两起案件交由一名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合并审理。承办法官接案后,及时联系原、被告到庭了解案情,指导闫某、周某对伤情进行鉴定。在审理中发现,两起案件因同一起事故引发,河南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孙某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该公司将某住宅小区建设施工项目承包给孙某,孙某又与被告张某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孙某将该施工劳务承包给张某,被告张某施工期间与二原告等七人协商,由二原告等七人为张某上楼板。原告等人在上板时开机钢丝绳断裂,导致二原告坠落致伤。对于责任承担,原、被告双方争议大,焦点在于原告认为自己属于被告孙某的雇佣工人,被告孙某、张某认为原告是与其他农民工一起承揽了工地的上板工程,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矛盾一触即发,农民工欲越级上访。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及时将案情向院长汇报,在对原、被告双方详细释法基础上,庭前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均因分歧较大没有成功,但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以承包给农民工闫某为由申请将闫某追加为被告,要求闫某承担责任,双方矛盾又有所激化,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开庭审理,庭审后,又多次组织双方依法进行调解,并顶着酷暑奔波于原、被告之间辨法析理,经过努力,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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