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板买车票后拿到车票再退钱以骗取老板财物。两少年在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以帮助牛某带农民工修路为名,让牛某购买车票,骗取牛某购买的郑州发往银川的汽车票十张(价值3360元)及现金500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磊拘役四个月,史聪拘役三个月,两个人各处罚金2000元。
18岁的王磊和史聪家住河南省周口市,小学辍学在家务农,后到郑州打工。2008年4月28日下午3点左右,王磊到二马路劳务市场找活干,听一老板说要带10人到银川修路,工资50元/天,管吃住。王磊说自己会开车,问老板工地上要不要司机,老板说人不够,必须凑够10个人才能去。回家后,王磊找到自己的表弟史聪商量此事,王磊说:“那么远,万一上当怎么办?”史聪说:“干脆不去,骗这个老板的车票退点钱花算了”。为了保险起见,二人找来“小韩”做帮手。
第二天早上,王磊见到老板,给老板签了个假名字。“小韩”在劳务市场找了7个民工。老板让王磊当头,带领其他九个人。上午11点左右,老伴拿出了3707元买了11张下午2:40发往银川的车票及保险。买完后大家到二楼候车厅休息,老板把10张车票及保险单交给王磊,王磊谎称沿途吃饭需要伙食费,老板拿出500元交给他,并说这钱是大伙共同吃饭的钱,车票及饭前将来从工资中扣。
王磊借口买东西,与史聪直接到退票口,退票盖章需要站长签字,找站长需要进大厅找,会被老板发现破绽。二人站在中信银行斜对面等到“小韩”出来,与其商量对策,决定等到老板走了再退票。这时一个叫“胖孩”的民工问他们要了一张票,他们担心老板发现破绽,就分开逃窜,。王磊在逃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史聪于5月6日在二马路被抓获。“小韩”在逃。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史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史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考虑到二人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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