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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一人盗窃三人协助 今日四人一起受审

  发布时间:2008-08-06 16:50:37


    在为他人干活时发现巨额财物,顿起起了贪财之心,秘密窃取据为己有,三个同乡分别提供帮助,四个人都触犯了刑法,近日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常勇治,尝军义、张改凤、张改凤原均系新郑市孟庄镇北常口村人,相处关系一直融洽。但因常勇治一人的盗窃,其余三人也面临审判。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5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常志勇在中原区洛达庙村李伟伟处干活时,将李伟伟放在抽屉里的34000余元现金盗走。2008年5月15日,被告人张改凤明知是常志勇盗窃所得,仍与常志勇一起将盗窃现金中的33000元交给张改琴保管。张改琴明知是常志勇盗窃所得,仍将330000元收下并存入郑州新郑联社孟庄信用社营业部。2008年5月16日被告人常军义明知常勇治盗窃后躲避公安机关抓捕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现34100元现金以及用赃款购买的一部手机已被追回发还失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勇治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常军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赃罪。被告人张改凤、张改琴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均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原区法院审理后择日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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