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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

  发布时间:2008-08-06 16:49:27


    在高校能接受高等教育,可以说是青年人中非常杰出的代表,但却心生邪念,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走向了刑事犯罪的道路。

    被告人朱育东,原系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学生。2008年3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朱育东在所在学院3号宿舍楼101室,趁同学牛泽旭熟睡之际,将其一部诺基亚5700手机盗走,经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2570元。2008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朱育东在所在学院篮球场边,趁同学袁晨曜打球不注意之际,从其搭在篮球架上的衣服中偷走索爱W908C手机一部,经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2407元。2008年5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朱育东到所在学院3号宿舍楼102室,趁同学贾至超熟睡之际,将其一部摩托罗拉V3手机盗走。经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560元。

被告人朱育东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

    盗窃罪,应予以惩处。但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而且系在校接受教育,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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