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水法院成功调解了24起出租车司机诉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出租车所有权的其他合同纠纷案,这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群体性上访案件及时得到了妥善解决,它对于促进郑州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的社会效果。
2008年1月22日,金水法院受理了张伟等二十四名出租车司机诉郑州市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出租车所有权的其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较多,案件处理结果涉及众人利益及郑州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金水法院院长孙郑生、副院长闫之璞、民二庭庭长武卫高度重视此案,并决定由民二庭副庭长崔雷亲自审理此批案件。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他们精心准备,商讨案情,确定审理计划,制定指导思想,统一办案思路。在明确了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法治理念后,孙院长、闫院长指示崔庭长要平稳、快捷地解决此批纠纷。崔庭长积极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取得联系,从法律的角度和他们一起学习和探讨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文件,正确分析出租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精神,分析诉讼成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出租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在指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行车证、经营权证书、营运证相关证件的变更手续”协议,至此,此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它依法维护了司机对挂靠车辆的合法自主权,保障了郑州市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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