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相中他人牧羊犬 顺路带回亦获刑

  发布时间:2008-08-06 10:54:45


    一时好奇,发现他人牧羊犬不错,遂带回家喂养,不成想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7月31日,登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景群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1月某日上午,被告人景群生身体稍感不适,于是准备到村卫生所看病。半路上,捡到一个兔夹子,夹子上有一支兔腿。景群生拿着兔夹子来到诊所。看完病出来,发现卫生所院子里有一条牧羊犬,长的非常好看。牧羊犬闻到他手里兔血的腥味,就跟着他往外走。他一看,机会来了。于是,就用兔夹子引着牧羊犬一直到家。随后,牧羊犬在被送往其亲戚家路上,被被害人发现而要回。经鉴定,牧羊犬价值1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群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被告人景群生应在此幅度内量刑。鉴于其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牧羊犬已退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