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六岁时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又聚众斗殴被撤销缓刑再进牢房。近日,新郑市法院审结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依法判处侯某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二年,撤销该院2006年12月12日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侯某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判处侯某有期徒三年。
侯某,生于1989年12月18日。2006年12月1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7年10月25日晚上,侯某与刘某、张某(二人均已判刑)约定后又纠集数人与被告人张某某(已判刑)纠集的数人在新郑市薛店镇高速路口转盘处互相进行斗殴,致张某某、吴某轻微伤,致谷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在交通要道纠集众人聚众斗殴,且系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斗殴罪,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但被告人侯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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