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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四项举措加强行政案件协调解决促进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08-08-05 10:19:00


    今年以来,新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7月底,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5件,审结12件,其中,经协调解决原告撤诉的7件,占结案数的58%,比以往同期大幅提高,而且,今年该院未出现一起因行政案件引发的信访上访事件。

    一是以学习促进行政审判观念转变。该院组织行政审判法官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并有意识地搜集整理了外地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协调解决工作的信息和理论探讨文章,组织法官学习讨论。通过学习增强了行政审判法官的“三个至上”意识,使大家认识到开展行政审判协调解决工作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逐步改变了行政审判只能被动裁判,不能主动协调解决的旧观念,为开展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打牢了思想基础。

    二是以考核奖励促进法官协调意识。为鼓励行政审判法官开展行政协调工作,该院把探索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机制纳入行政庭的年度责任目标,并确定了对行政协调解决机制探索情况只奖不罚的考核原则,规定协调解决的案件达到一定的比例,在年度考核时对行政庭给以加分奖励。鼓励引导法官大胆开展行政审判协调解决工作。

    三是以服务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该院行政庭按照党组要求,开展了“送法进机关”活动,组织行政审判法官深入到行政争议较多的房产、土地、计生、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有针对性地送法活动;结合受理行政案件的特点,就那些多发、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的案件与相关行政机关举办座谈、讨论会,发现问题,找出原因,以利于行政机关改进;针对典型的案件对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敦促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多方面开展主动服务,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就举办送法活动4次,召开座谈会1次,发出司法建议2份。

    四是以主动协调促进官民矛盾缓和。该院要求行政审判法官在工作中要变被动审判为主动调查,在摸清双方矛盾焦点和原告不服行政行为的症结与要求的前提下,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工作,对被告行政行为无瑕疵的耐心解释,说服原告;对被告行政行为不当,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要求被告行政机关采取措施补救或纠正,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化解双方矛盾,协调解决争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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