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负责“丢”钱,有人,负责“捡”钱,然后假装要和路过此处的行人分钱,进而盗窃他人财物。8月4日,依法对“导演”此盗窃案的被告人陈广省、赵现龙、邓翔案进行公开宣判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说:“这种新型犯罪手段值得市民高度关注,切不可贪便宜不成,却吃了大亏” 。
现年36岁的陈广省与27岁的赵现龙家住襄城县,与住郑州市的邓翔经过预谋,想出一个“高招采用”---用调包的方法,找机会窃取他人财物,并进行了分工。2007年6月3日11时许,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小黑包和收据),到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某小区门口处,按事先分工,由邓翔开车负责望风和接应,陈广省负责“丢”钱,赵现龙负责“捡”钱。赵现龙捡到陈广省“丢”的钱后,假装要和路过此处的苗某分钱,陈广省返回以查看苗某是否捡到其所丢的钱和银行卡为由,和赵现龙合伙将苗某骗至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与南阳路交叉口处的交通银行,要求查看苗某银行卡内的余额,二人趁苗某查看余额之机偷窥该银行卡密码,后由赵现龙谎称把所“捡”现金放到苗某包内,趁机将苗某放入包内的银行卡盗走。随后陈广省、赵现龙乘坐在旁边接应的邓翔驾驶的面包车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处的建设银行,从自动取款机上将苗某银行卡内的19000元人民币取走,后又用苗某的银行卡刷卡购买金银首饰消费了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广省、赵现龙、邓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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