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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调研组到中原区法院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2008-08-04 10:18:59


    8月1日上午9点,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北师大法学院院长助理刘志伟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会长吴革和最高院苏泽民院长秘书魏文超等一行七人组成的最高院课题组在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郑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傅和平的陪同下来到中原法院进行“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研究”的课题调研。

    调研会由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主持,王振民教授介绍了此行的目的是受最高院的委托,来基层院调研如何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特别是前几年中原法院推行的先例判决制度,影响很大,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推动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中原法院陈宏图副院长介绍了我院推行的先例判决制度。中院党组成员傅和平、中原法院院长徐薇、高新区院长郑水泉及与会的法院代表从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效力、标准、程序、定位、适用规则等方面都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大家一致认为实行案例指导制度非常必要,案例编选要少而精,效力上对相同案件相同情况具有指导作用。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田土诚教授也参加了此次调研座谈,并从理论角度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看法。认为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意义较大,在实践中关键是使用案例指导时要界定好是使用案例的精神、原则还是结果。

    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指出,在今天的调研中,从事大量审判业务的基层法院普遍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十分必要,特别是在中国这样国情的情况下,有利于裁判标准的一致和司法的统一。并提出案例指导编选的主体应为各级法院,这样既能充分发挥案例指导的作用又能兼顾地域性和特殊性。案例指导比立法和司法解释出台快,最大限度地克服了法律的滞后性,其拘束力和指导作用要得到尊重。此次调研收获很多,意义重大,将会推动最高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和提升,感谢郑州市、区两级法院对这次调研的重视和支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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