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一妇女轻信他人误入传销陷阱被骗3980元,该妇女不向有关部门报案,却请人帮忙索要被骗钱物,岂料帮忙人却伙同他人将受害人绑架后索要现金30万元,20万元。日前,对于这起特殊的抢劫、非法拘禁案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受害人变为被告人的王国荣被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徐文桥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另一被告人刘东强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河南省平舆县古槐镇无业人员王国荣(女,别名李雪莲)因轻信他人,误入传销陷阱,花了3980元钱购买了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产品。后王国荣发现上当受骗,就向该公司索要购物款,但遭到该公司的拒绝。为了索取被骗财物,被告人王国荣随后找到家住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徐文桥(38岁,2001年11月13日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2005年2月27日刑满释放)帮忙,并提出把公司的“第一人”(意即直销公司的最上层)殷某绑了,多要过来的钱归徐文桥,徐文桥表示同意。徐文桥又以要回自己在做传销时被人骗去的钱为名,叫上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另一刑满释放人员刘东强(38岁,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995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7月13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2月2日刑满释放)一起行动。
根据事先的安排,被告人徐文桥、刘东强随后从北京赶到郑州,以做生意为名先将殷某骗至郑州市文化宫路与颍河路北50米的一个小旅馆内,后又将其带到河南省长葛市长社旅馆、郑州市荣泰旅馆603房间,采取威逼、恐吓等手段先后强行向殷某索要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徐文桥、刘东强从殷某的银行卡和身上取到现金33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130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殷某。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文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殷某的财物,共33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国荣唆使徐文桥实施犯罪,其对徐文桥所犯具体之罪,在主观上存在概括故意,亦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刘东强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参与非法剥夺本案被害人殷某的人身自由,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文桥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的五年以内又犯抢劫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国荣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刘东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的5年以内又犯非法拘禁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文桥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国荣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东强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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