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房价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啃老族”,很多父母也心甘情愿的“被啃”。但也有对“啃老族”说不的。
原告何大妈今年75岁了,其儿子贺伟今年已40多岁了。贺伟在1993年2月结婚后,因为没有住房,就一直住在原告的一处房子内,直到2005年11月才搬走。当时何大妈与贺伟口头约定每月按400元计算房租,待贺伟具备经济实力时支付。贺伟在2005年11月20日给何大妈出具了欠条一份,声明欠何大妈房租61200元,等条件富裕时偿还,作为老人的养老费用。
等到贺伟搬出后,何大妈去向贺伟要房租,儿子却说现在没有支付能力,一直不肯给钱。何大妈认为,儿子现在购置了出租营运车辆从事个体经营,并将自己的新房子装饰一新,应当是有支付能力的。一气之下,何大妈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还钱。
惠济区法院经努力,多方做调解工作,最后达成协议:贺伟分两次付清何大妈租赁费6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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