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在郑的部分外资企业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共同探讨外资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以及涉外民商事审判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等问题。
从2002年3月施行涉外案件集中管辖至2003年9月,郑州中院受理一审涉外案件52件,已经审结24件,其中涉外22件,涉港25件,涉澳1件,涉台4件。总体来看,实行集中管辖后郑州中院院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有了大幅度的上升,案件的标的额也逐步增加,案件类型呈现出出多样化趋势。近年来,为适应涉外审判工作需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挑选了3名年富力强、学历层次较高,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审判人员,在该院民三庭设立了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涉外合议庭。
与会者认为,涉外合议庭的设立,进一步提高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标志着该院的涉外审判工作走上了系统化、专业化轨道,为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某外资企业老板提出:“涉外案件审判中应注意硬件建设,审判人员亦应国际化,审判工作则应符合我国国情。不仅如此,涉外案件也应专业审判,视野国际化,涉外一审还要相应吸收专家作为陪审员,以保证涉外案件专业性。”
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春年表示,今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的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理念,积极落实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进一步加强涉外案件,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实体公正,保证案件质量与社会效果。
刘春年院长的一席话赢得与会者的一致掌声。外资企业代表激动地说:“可以明显感觉到,来河南投资,逐鹿中原,我们的司法保障感将会更强,你们是我们经济发展的护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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