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电动车撞死人案法院一审有果,7月31,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李军(化名)拘役5个月。
今年4月10日,李军骑着电动车到市内购物。下午5时15分许,他顺着车流由北向南行走在新郑路上,至新郑与郑供路交叉口时,突然一名姓汪女士(哑吧)在他车前方步行横穿马路。他急忙刹车,但意外还是发生了,电动车向前滑行一段距离将汪女士撞倒,后因颅骨损伤死亡。
事后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驶入机动车道的李军负主要责任;在事故中死亡的汪女士因横穿马路负次要责任。4月30日,李军妻子与汪女士之子达成调解协议,李军一次性赔偿一切民事损失共计3万元。
法院认为,李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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